蓝田县租房子(蓝田县城租房)
今天给各位分享蓝田县租房子的知识,其中也会对蓝田县城租房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 1、目前西安市廉租房政策都有哪些
- 2、西安租房主要的区有哪些?
- 3、蓝田县人在西安市办理公租房都需要什么?
- 4、西安公租房申请条件2020
- 5、要住廉租房要有什么要求呢?西安在哪里有廉租房?廉租房要去哪申请
目前西安市廉租房政策都有哪些
西安市廉租房政策西安市廉租房政策西安市9廉租房项目获9378万元支持市发改委昨日传来消息,近日,省发改委下达2012年新建廉租住房中央投资项目省级配套投资计划,我市9个廉租住房项目共获9378万元支持。上述9个项目包括:西安市向阳沟廉租住房项目、西安雨润星雨华府廉租住房项目、西安市西姜村廉租住房项目、西安市临潼区二期廉租住房项目、西安市万科城二期配建廉租住房项目、西安市长安区二期廉租住房项目、西安市蓝田县二期廉租住房项目、西安市周至县城西廉租住房居民小区项目、西安市高陵县二期廉租住房项目。据了解,本次省级配套投资计划仍按400元/平方米的标准补助,共计9378万元。上述投资计划的下达,将有助于进一步加快廉租住房项目建设,改善我市低收入人民群众的生活居住条件。(来源:八百家资讯中心)西安市廉租房政策西安市廉租房的准入标准从2016年5西安市经适房、公租房、廉租房的准入标准月起,西安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由最低收入家庭中的住房困难户扩大到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符合条件的最低收入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均可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指经民政部门认定、家庭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0%的家庭。西安市廉租房保障面积标准原先的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平方米(不含)调整为9.8平方米(不含);租金补贴也由原先的40元/人月提高至50元/人月。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发放周期为3年,期满后,应重新提交相关证明,重新提出租金补贴申请。申请家庭首先应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低收入家庭,同时符合租金补贴保障条件后,申请家庭可由户主或推选的具有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 的家庭成员担任申请人(特殊情况可 委托代理人 ),申请人持书面申请、需提供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向 户口所在地 的街道办事处或社区提出申请,人户分离的家庭向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所在地或认定低收入家庭的街道办事处或社区提出申请,领取《租金补贴申请表》,如实填写。以上内容介绍了西安市廉租房政策,。
西安租房主要的区有哪些?
估计你需要的是西安市城六区的资料,下辖的区县就不介绍了。
西安市城六区
1.新城区 面积 31平方千米,人口64万。位于市中心东北,跨越城墙内外,因境内清朝满城(又称新城)得名,西安市三个老城区之一,五个城市核心区之一;
2.碑林区 面积 22平方千米,人口83万。位于市中心南部,跨越城墙内外,因境内西安碑林得名,西安市三个老城区之一,五个城市核心区之一;
3.莲湖区 面积 38平方千米,人口64万。位于市中心西北,跨越城墙内外,因境内莲湖公园得名,西安市三个老城区之一,五个城市核心区之一;有8万回民在城墙内西南部聚居;
4.雁塔区 面积 152平方千米,人口112万。位于市区南部,因境内大雁塔得名,是西安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安曲江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区所在地,区内高校林立、科技领先、人文荟萃、工商业发达,西安市五个城市核心区之一;
5.未央区 面积 262平方千米,人口59万。位于市区西北部,因境内汉长安城未央宫遗址得名,是西安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明宫国家遗址公园,汉长安城遗址,西安浐灞生态区,欧亚经济论坛所在地;五个城市核心区之一。西安新行政中心设立于此,为未来西安城市新中心。
6.灞桥区 面积 322平方千米,人口55万。位于市区东部,因境内古灞桥遗址得名,西安浐灞生态区、西安国际港务区所在地;是中国重要的纺织工业基地;
西安城区及附近还有: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北郊)、西安高新产业开发区(南郊靠西)、西安曲江新区(又称西安曲江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区,大雁塔周边及南部)、西安浐灞生态区(又称西安浐灞国家级水生态保护与修复试点,东北郊)、西安国际港务区(机场,不在市区)、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阎良飞机城,不在市区)、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阎良飞机城,不在市区)。
西安市区之外的区县有: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蓝田县、周至县、户 县、高陵县
蓝田县人在西安市办理公租房都需要什么?
符合下面的条件即可去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西安公租房申请条件2020
日前,西安市房管局郑重提示:申请保障性住房全程不收费!所有收费代办均为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惩处!西安市公租房和购置型保障房如何申请呢?需要什么样的条件呢?哪些人具有申请资格呢?
1.什么是公共租赁住房和购置型保障房?
答:公租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的保障性住房。
购置型保障房是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分为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两种。
2.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是什么?
答: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六区城镇户籍的家庭及人员(不含在校大中专学生);或在本市城六区长期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及新就业职工的家庭及人员;
(二)家庭收入和人均住房面积符合准入条件的;
(三)单身人员须年满18周岁且在本市具有稳定工作及收入。
3.西安市购置型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答:(一)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应具有本市城六区或长安区居民户籍;限价商品房申请人应具有本市城六区或长安区居民户籍(阎良区、临潼区、高陵区、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等户籍的应在本市务工),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应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含2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
(二)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申请前3年有房屋赠与及转让的,不得申请。
(三)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商业用房合同总价超过15万元的,不得申请。
(四)申请人离异,涉及房产处置且未再婚的,离异时间应满半年。
(五)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拥有购买价格超过15万元车辆的,不得申请。
(六)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个体注册(参股)资金超过15万元,不得申请。
(七)申请人单身(未婚、离异及丧偶独身)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年龄应在25周岁以上,不得超过70周岁;限价商品房申请人单身年龄应在22周岁以上,不得超过70周岁;在校学生及现役军人不能作为申请人。
4.公租房和购置型保障房申请审核程序是什么?
答:西安市保障房申请审批程序为社区受理,街办、区住房保障中心进行审核并进行公示。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组织进行资格联审和备案资格工作。
(一)公租房:西安市城六区户籍居民应向其户籍所在地的社区、人才交流中心提出申请;西安市五区二县户籍居民应向其居住所在地社区提出书面申请;非西安市户籍居民应向其居住地所在社区提出书面申请。
(二)购置型保障房:申请人户籍为城六区、长安区的,应在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书面申请;非城六区、长安区户籍的申请人应在工作所在地社区提出书面申请。
5.公租房实物配租分配程序是什么?
答:公租房配租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公告: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通过社区以及报纸、网络等媒体发布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公告;
(二)登记: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的申请人持相关手续到规定的地点办理登记手续;
(三)入围: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已登记的轮候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确定入围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四)摇号:在公证机关、媒体、申请人代表的监督下,以公开摇号方式确定配租房号;
(五)签约:申请人与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签订《西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六)入住:申请人持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开具的《入住通知单》,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物业管理等交房入住手续。
西安公租房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城六区城镇户籍的家庭及人员 (不含在校大中专学生);或在本市城六区长期居住 的外来务工人员及新就业职工的家庭及人员;注:西安公租房申请先去社区登记,符合资格,有房源社区会通知申请,不知道社区在哪请咨询物业。
2、家庭收入符合准入条件,点击查看收入及租金标准图表: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
4、单身人员须年满18周岁且在本市具有稳定工作及收入。
要住廉租房要有什么要求呢?西安在哪里有廉租房?廉租房要去哪申请
一、申请西安廉租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六区城镇户籍的家庭及人员(不含在校大中专学生);或具有本市城六区居住证,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持有本市营业执照和税务部门完税证明1年以上、从事个体生产经营1年以上等情形之一的家庭及人员;
(二)家庭收入和人均住房面积符合准入条件的;
(三)单身人员须年满18周岁且在本市具有稳定工作及收入。
二、由于西安市目前实物配租的租赁型保障房房源有限,因此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通过社区以及报纸、网络等媒体发布租赁型保障房房源公告。
三、西安市住房保障部门办公地址及申请联系电话:
扩展资料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的规定,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廉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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